商品說明新例下周實施

商品說明新例下周實施

2009-02-24

海關人員向零售店鋪派發單張,宣傳下周生效的《商品說明(修訂)條例》。

(綜合報道)(星島日報報道)針對本港屢次涉及零售商「宰客」,新修訂的《商品說明(修訂)條例》下周一生效,海關提醒商店及職員新修例下,禁止多種誤導銷售行為,如混淆斤両、白金、翡翠、黃金、鑽石等成分不清均屬違法,而電子產品如數碼相機、手提電話、MP3等,標價必需包含基本配件。違例者最高罰款五十萬及監禁五年。

海關已增調五十多名人手,以應付新修例的實施,加強巡查或喬裝顧客「放蛇」;並已成立快速行動部隊,以處理及跟進短期留港旅客的舉報。

海關首席貿易管制主任劉耀強表示,新修例主要針對四類店鋪,分別為金鋪、珠寶店、電子產品店及參茸海味鋪。新修訂條例下,海味鋪標價混淆「斤、両」的量價單位,或標價時令顧客無法清楚了解每單位的準確價格,均屬誤導性商品說明,可遭檢控。

珠寶金飾交易中,足金的純度標準由990提升至999,而「白金」與「鉑金」則只可作「Platinum」的中文表述,不可再以「白金」代替「白色黃金」(White Gold);被稱為「翡翠」的製品,必須至少包含綠輝石、硬石或鈉鉻輝石三種物質中任何一種,「天然翡翠」則屬必須未經任何處理或工序改變其晶體結構或原色的翡翠。

劉耀強表示,新例指明售賣黃金、白金、鑽石、天然翡翠及上述五項電子產品,必須向顧客發出收據或發票,並保留收據或發票文本至少三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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